问:我单位自2009年2月成立以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涉及的手续费一直未申请返还,现在是否可以补办公司成立以来的手续费返还申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因此,你单位只能申请返还三年内的“三代”手续费,过期部分税务机关将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