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计人员:
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补学继续教育方面新旧衔接工作,便于考核学员学分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相关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暂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报名收费。
二、原已经报名缴费学习的会计人员,应抓紧学习,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学习。
三、《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政策从其新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