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各培训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经研究,2019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网络培训方式完成。其中:面授培训委托新疆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处(部)长,财务负责人,财政系统承担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企业类)
2019年5月20日—22日、23日—25日、26日—28日
第二期(行政事业类)
2019年6月10日—12日、13日—15日、16日—18日
第三期(企业类)
2019年9月16日—18日、19日—21日、22日—24日
第四期(企业类)
2019年10月21日—23日、24日—26日、27日—29日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城公园内)济民楼1楼学术报告厅。
计划培训人数:每期限定300人。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事业班
培训时间:2019年6月25日—28日,6月24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浙江大学行政事业班
培训时间:2019年7月23—26日,7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西大楼311室。
计划培训人数:120人。
(四)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
培训时间:2019年9月23—26日,9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苑前台)。
计划培训人数:12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会计制度法规、会计准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制度,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学院选聘优秀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培训费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培训费(含食宿费)2000元/人。所需培训费、交通费用等由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个人承担。
五、组织报名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负责汇总填报《2019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须在开班前15天内将报名申请表发送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邮箱;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培训请将申请表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公务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现场缴纳培训费用。
2.学员须按照《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办会〔2018〕12号)要求,遵守各项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且考勤合格后,由财政厅统一将培训记录导入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3.培训名单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委托他人代学,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在报到日前五天由单位出具材料说明情况。对没有报名自行前往培训的学员,不予报到;对确认报名后不按时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的学员,纳入培训“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财政厅会计处组织的各类会计人员面授培训。
4.学员所在单位应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权力,从经费、工作安排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对本单位培训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夏菲,联系电话:(0991)2359412、13999200520,电子邮箱:973459145@qq.com。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qq.com、798453192@qq.com。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系人:粟大安,联系电话:(027)88383825、13986056345。
浙江大学联系人:陈宇骅,联系电话:(0571)86971442、13605804573。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赵铭,联系电话:(028)87092191、13908081635。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