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20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辽宁省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议、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于川雅等94人为拟上报的2020年辽宁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沈阳、大连两市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开展选拔推荐和公示,其推荐人选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省统一上报国家人社部)。现予以公示(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川雅 辽宁芭蕾舞团一级演员
于立宏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绿色农业技术分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于晓江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高级技师
马伟群 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马克辛 鲁迅美术学院教授
王巨斌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授
王伟光 辽宁大学教授
王兆恒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树平 锦州航星海洋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
王 晴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方庆红 沈阳化工大学教授
方 勇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邓耀臣 大连外国语大学教授
艾 浩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教授
石太新 盖州市育智学校正高级教师
代晓红 凤城市凤凰医院主任中医师
代淑娟 辽宁科技大学教授
冯琳琳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总厂高级技师
兰 奇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任 路 辽宁中医药大学教授
华会明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
刘 军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刘岚昕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春英 辽宁中医药大学教授
刘艳军 辽宁工业大学教授
刘艳秋 沈阳工业大学教授
刘喜彦 本溪市十二中学正高级教师
刘巍巍 抚顺市实验小学高级教师
齐红岩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汤艳清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授、主任医师
许光文 沈阳化工大学教授
许 顺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授、主任医师
许 斌 大连銮艺精密模塑制造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孙才志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
孙 红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孙 进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
孙 丽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孙 涛 辽宁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
孙海波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苏晓明 沈阳工业大学教授
李俊才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李艳杰 阜新福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师
李新伟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师
李 毅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杨天华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杨连红 葫芦岛锦西化机设计院有限公司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杨佐森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宋有涛 辽宁大学教授
宋伟东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
张 东 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张承臣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家雁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师
陈仕华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陈丽华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
陈晓虹 辽宁省金秋医院主任医师
陈 磊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欧阳伟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尚 东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金 锋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教授、主任医师
周明东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授
庞华廷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郑 岩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郑家明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官大威 中国医科大学教授
房广顺 辽宁大学教授
孟 军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孟宪生 辽宁中医药大学教授
孟繁浩 中国医科大学教授
赵忠东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师
胡玉伟 沈阳师范大学教授
柯 屹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高级技师
侯永莉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姜 艳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宫 华 沈阳理工大学教授
夏云龙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夏焕章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
徐建源 沈阳工业大学教授
高雷阜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
郭士强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国家级教练
郭 鹏 本钢板材热连轧厂高级技师
郭 静 大连工业大学教授
席淑华 中国医科大学教授
黄 健 本钢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梁凤国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梁洪军 辽宁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技术研究员
隋鸿锦 大连医科大学教授
彭金咏 大连医科大学教授
董 婧 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韩国超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路艳华 辽东学院教授
管 旭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播音指导
谭明乾 大连工业大学教授
翟红军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主任医师
魏 伟 大连交通大学教授
公示期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904752、2295912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