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所得税中“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怎么填 ?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8-04 07:57
汇算所得税中“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怎么填?

汇算所得税中“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怎么填?

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此,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不退税而自愿抵减的,应在年中季度申报(第16行)预缴时抵减,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在主表第41行填写。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