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证券法》远程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11-12 16:1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20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将于11旬举办新《证券法》远程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1124日—26

培训地点:各会计师事务所远程教室

二、培训主题、师资及内容

培训主题: 新《证券法》专题培训班

培训师资:证监会、中注协、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专家

培训内容:

1.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及当前宏观经济分析与发展机遇;

2.新《证券法》解读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理念的变化和要求;

3.新《证券法》实施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实施情况;

4.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质控体系的挑战和应对;

5.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风险。

三、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方式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1118之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反馈到考试培训科邮箱(zxpxb@tjicpa.org.cn) 同时登录中注协网站(网址:http://www.cicpa.org.cn)首页右下方“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

五、注意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期培训班不在协会开设会场,以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分会场进行收看,请有观看条件的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报名,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2.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培训合格后还需参加市注协举办的网络培训补足所差的16学时后(注:网上学够16学时后不用考试),才能确认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40学时的培训任务。

联系电话(传真):  23247223

附件:新《证券法》远程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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