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430071)或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湖北省契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czfgszc@163.com或hbswcxc@126.com;
3.电话及传真:027-67818679/67818756(传真)或027-87328681。
附件:1.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