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评审基本流程
1.个人申报。
2.资料审核。
3.缴纳评审费用。
4.参加答辩(各省有差异,并非全国统一规定)。
5.“评审组”初评。
6.“高评委”表决。
7.高会初评通过人员结果公示。
8.公示结束,无异议,通知领取《高会证书》及《评审资料》、通过人员的《评审资料》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申报范围
1.在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2.在本省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