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浙江中级经济师考试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有效成绩延长一年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0-11 16:12
经济师考试

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有效成绩延长一年规定

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当年度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我省的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权限人事考试机构核准,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

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

2.在考场考试时,因出现相关症状被带离终止考试的;

3.在考试实施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而无法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而无法参加考试的。

考生须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试项目(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延长一年的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其中,是后2种情况的,还须对应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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