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首页 >会计实务操作

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资本公积要否贴花

  【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资本公积要贴印花吗?哪部分资本公积需要贴印花,还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要贴印花?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资本公积”是新准则的产物,上述通知规定的背景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新两则已经替代了旧两则,目前税务总局尚未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我们理解,在没有文件对此明确之前,企业仍要按上述通知规定,即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征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