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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支出能不能税前列支

  【问】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能不能税前列支?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