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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缴纳营业税吗

  【问题】

  我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公司出售两台在2008年购买的固定资产,经报国税审批后可以减免2%的税款,在这2%的税款缴给国税后要不要再缴营业税?

  【解答】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贵公司所处置的设备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应缴纳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