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时间:2011-12-12 09:15 来源:
【问题】 我公司租出部份房屋,房租收入应交营业税,还要缴房产税。本公司每年的房产税已按规定缴纳,现还需缴纳租金收入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房产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应该将出租部分的房屋与未出租部分进行分开核算,对于自用的房屋部分应该按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对于出租的部分按租金的收入及12%的税率计缴房产税。由于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贵公司可以就此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在不影响全年房产税的缴纳的情况下,在下一次缴纳房产税时进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