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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为何可提前报损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今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明确,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小王:一般企业产品滞销了可能没有价值,图书不会,其价值是永久存在的,旧书不仅能读,不少古旧图书更是价值不菲啊。

  老师:这与我国现行出版行业的销售模式有关,即包退销售模式。出版行业首先以一定的折扣销售给图书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是5折~6折,教辅材料为3折左右,图书批发零售企业按码洋(图书标价)销售后,定期与出版企业结算货款,产生滞销后,图书批发零售企业将书籍退给出版企业。

  小王:图书质量又没有问题,可以再销售啊?

  老师:关键是再销售价格不能降,即不能通过降价的模式来促进销售。

  小王:为什么不能降价促销?

  老师:如果降价的话,图书零售企业可以将低折扣买回来的书退给出版企业,打个比方,原来的图书零售企业按6折购进,当期实际销售了10万元,按道理应该付给出版企业6万元,现在1折促销,图书零售企业通过多个渠道按1折购进图书,再退回给出版企业,这样图书零售企业就可以赚9万元,最后亏损的就是出版企业。

  小王:原来窜货有这么厉害!

  老师:由于历史的原因,图书出版和发行是分行业运作的,再加上图书定价模式的特殊性,对出版社而言,为了杜绝窜货对自己的伤害,一般不会采用降价促销的模式。这样就造成恶性循环,出版、发行企业积压的呆滞出版物越来越多,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

  小王:原来如此,为了给文化企业减负,国家出台了这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