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印发创业板年报准则
时间:2011-12-19 13:49 来源: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正式确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标准,并从2009年12月24日起施行。 《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共4章70条,包括总则、年度报告正文、年度报告摘要、附则4部分。与主板公司年报准则相比,《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不仅加强了对创业板公司包括资产、核心技术人员、专利、独特经营方式等在内的核心竞争力及其变化的披露要求,还要求公司在成长性的披露上与发行环节衔接,就招股书中未来发展与规划实施的进度进行说明。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布年报 《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规定,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会计和业务数据披露有四项要求 《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和业务数据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按照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净资产,并说明其差异。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还应同时说明扣除的项目、涉及金额。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四项要求:一是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二是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三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四是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重大事项披露要提示未来风险 创业板是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直接退市,其投资风险要比投资主板市场大得多。为此,《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应对企业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运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进行列示,以增进投资者的理解。其中,应着重披露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对于市场密切关注的创业板企业募资使用情况,《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也明确要求,首次公开发行产生超募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须在年报中说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超募资金的节余情况,并对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投资收益的影响、风险状况、会计核算科目等进行披露。 此外,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也要按准则规定予以披露。 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细节要披露 和主板市场一样,创业板年报也要求公司对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详细列示。公司应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将获得的股权激励按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单独列示。另外,准则还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以及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