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时间:2011-12-23 09:32 来源: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