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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