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首页 >会计实务操作

新装的中央空调是否为房屋附属设备

  【问题】

  因为生产上对洁净度的要求不同,可能一间洁净室就要单独配置一个中央空调系统。也就是说一个中央空调系统只对应的一个洁净室,并不能满足整层楼或整栋楼的需求。这样的话,新加的空调应该就不是房屋的附属设施吧?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