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资产该怎样进行折旧及后续计量
时间:2011-12-28 11:55 来源:
【问题】 一项大型固定资产(如电网资产,高速公路资产、铁路线路等),在其持续使用期间,一直需要修理维护,而修理维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配件更换的过程,那么其修理费是否应该资本化?如资本化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及其指南规定: 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按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资产各组成部分使用寿命等因素确定是将大型资产整体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分为若干项资产核算。至于修理和维护,仍应按准则规定精神判断所发生支出是应该予以资本化还是予以费用化,对于应该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也要按实际情况判断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还是作为更新改造,追加原资产账面价值并重新调整其折旧年限和折旧额。 对提足折旧而资产仍能正常使用的,也应该加强日常管理,但不需再计提折旧,以后期间继续发生的修理费用,仍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