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取得的发票在清算时能否扣除
时间:2012-01-05 11:15 来源:
【问题】 我公司于2009年12月销售机床,当月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直到2010年1月才取得当月开具的发票,这笔销售的成本可以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2009年已发生销售,2010年1月取得购进发票的货物销售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