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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的核算

  在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的后续确认:商誉不进行摊销。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2010年3月1日兴华股份公司将一条自动化生产线转让给B公司,作为受让B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的对价(兴华股份公司和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其余有关资料如下:

  (1)该大型设备原值为500万元,已提折旧1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280万元。

  (2)为进行投资发生该设备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3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股权受让日B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6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万元。经确认的B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6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4)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兴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是:

  (1)合并成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280+3=283(万元)

  (2)资产转让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280-(500-180)=-40(万元)

  (3)商誉=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3-300×70%=73(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0

    累计折旧           180

   贷:固定资产           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10

    商誉             73

    营业外支出——资产转让损失  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

     银行存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