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的核算
时间:2012-01-15 11:51 来源: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图示如下: 【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