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时间:2012-01-15 11:51 来源: 【问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分支机构和项目部是否进行汇算清缴? 【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