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时间:2012-01-15 11:51 来源:
【问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