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营的配送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时间:2012-03-03 10:20 来源:
【问题】 商贸企业除做购销业务以外,利用自有车辆为其他企业做配送业务,收取的配送费,应该开具什么发票呢?是否应该按运输业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申请让税局代开运输业发票?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商贸企业除做购销业务以外,利用自有车辆为其他企业做配送业务,收取配送费,属于兼营运输业,应向接受运输劳务方开具运输发票(自开或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兼营的配送业务是持续的、经常性的经营业务,建议应向工商机关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经营范围增加的变更,依法取得自开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