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会计核算需要注意的收入项目
时间:2012-03-29 11:28 来源:
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包装物收入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仅适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以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收入项目下的财务处理的重点: 1、盘点实物、盘点账务(仓库账、往来账、成本、费用账); 1)对实物比账面缺少部分是否属于应计收入行为,及时调整作收入处理; 2)已收取款项的收入项目是否尚挂在往来账中未调整总收入; 3)对长期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已达税法规定年限应计收入处理; 4)对费用、成本、资产项目中的直接计减收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废料收入是否已在账上反映,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的客观情况; 3、公司是否有规范的盘点制度,有对盘盈资产是否已作账务处理; 4、往来应收款项中有否企业间借货,是否计提了当年应收利息; 5、按完工进度和工程量确定收入,是否已有足够客观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