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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账务处理

  【问】对于商场推出“买一送一”捆绑销售的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