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账务处理
时间:2012-03-29 11:28 来源:
【问】对于商场推出“买一送一”捆绑销售的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