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 扣除方法 | 扣除标准 | 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2008年3月1日起,扣除额为2000元/月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定额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 财产转让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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