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申报问题
时间:2012-05-09 09:37 来源:
【问】请教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如果1-3月亏损,4-6盈利,那怎么申报呢,是不是不管第一季度的,只报本季度的? 【答】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也就是计算每季预缴所得税的依据是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