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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材料已到发票未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月末在材料已到发票未到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在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其财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不管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都没有包括不计入成本中税金。因为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是一样的,均包括材料价款、运杂费及有关税金等。月末,如果企业有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应按照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按月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月末、季末的财务处理。月末、季末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不对外报送,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以上原则可从简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不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财务处理。半年末、年末的会计报表既要对外报送,也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考虑,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暂估入账的材料,其分录为: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这样处理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税金部分。应付账款中体现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在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其中,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原因、时间及暂估金额;如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