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首页 >会计实务操作

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某公司收到了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收到标书费后,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以及税费。企业的标书是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