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损失原材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12-05-12 11:28 来源: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意外灾害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假设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1000元。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请问对于这批损坏的原材料,我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因意外灾害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这种财产损失不属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财产损失,因此归入营业外支出。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10000×(1+17%)―1000―5000=5700(元)。涉及到的分录为: 批准处理前,先结转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同意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后再以支出的形式冲销利润: 借:原材料 1000(能收回的残料) 其他应收款 5000 (能获得的赔付) 营业外支出 5700(不能获得补偿的部分冲销利润)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