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与减征优惠
时间:2012-06-01 13:23 来源: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