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和清查
时间:2012-06-01 13:23 来源: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