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时间:2012-06-11 12:09 来源:
【问】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 10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备查登记即可。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