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网
首页 >会计实务操作

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确定的具体方法

  这里介绍三种方法,一是“流水帐法”,二是“直接计算法”,三是“调整分录法”。不管采用那种方法,相同的现金流量项目最后得出的金额是相同的,并不会因为采用方法的不同导致结果不一样。

  “流水帐法”:设置一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辅助帐簿,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级帐户下,按照现金流量表中各个项目名称分设明细帐,通过明细帐对日常发生的各种现金流量进行记录。具体操作是当逐日逐笔登记出纳帐即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同时,在“现金及现金等价”辅助帐簿中归类登记现金流量。期末分别计算当期各明细帐户的累计发生数,即可得出各个现金流量项目金额,无需编制调整分录。这种方法工作量大,但易于操作,且可以随时反映某一段期间现金流量的情况。

  “直接计算法”:期末时直接计算现金流量表的各个项目。现金流入项目是根据当期相应的收入扣除其中的尚未取得现金部分后的差额,和当期以前实现的收入但当时未取得现金而于本期才取得的现金部分之和来确定;现金流出项目是根据当期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扣除其中的尚未支付现金部分后的差额,和当期以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但当时未支出现金而于本期才支出的现金部分之和来确定;不涉及成本和损益的现金流入项目(如借款所收到的现金等)和现金流出项目(如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等),可分别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或支付的现金来确定。这个计算过程就是将权责发生制数字转变成现金收付实现制数字的过程。

  “调整分录法”:是根据现金流量项目金额确定的一般原理通过编制调整分录的方式来确定各个现金流量项目金额。这个调整过程也是将权责以生制数字调整成现金收付实现制数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