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的会计分录处理
时间:2014-11-27 10: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导读】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 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改。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则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上市公司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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