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及要点
时间:2014-12-01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