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必备的内账和外账全攻略(四)(2)
时间:2014-12-03 09: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例如:
a、到产成品仓库检查出库单、提货单等出库票据与“产成品”账户贷方核对,看是否有将产成品发出而未作销售处理隐瞒收入的情况; b、“产成品”明细账与仓库产品保管明细账户相核对,看是否有由仓库直接销售产品,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G、外调或发出协查函,调查进、销情况。 有的企业确实有“账外账”,但隐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间内就予以销毁,我们稽查人员“明知有逃避缴纳税款,就是无把柄”,那就需要我们采取迂回的战略战术。 a、检查某一单位收入或支出时,与相关的付款或收款单位进行核对。如检查人员可到进货或销售的对方核实了解有关购销过程中的回扣、奖励、返利情况,检查是否有不入账情况; b、到供货方及有关部门核实或认定是否有用假发票或虚开代开的发票套取现金问题; c、检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合同及生产记录,查看委托加工合同是否已执行完毕,应收加工费是否进收入,如未进收入,可到委托方了解是否已付款,如已付款,通过追查加工费的去向即可查出。如:某商贸企业税负较低,通过以上分析性复核,发现其原因为主要专营产品毛利率低、增值小,并且其“应付账款”明细账中上述专营产品供货单位的应付账款余额基本上是有增无减。我们外调供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时,“应收账款”余额与我们的被查单位“应付账款”余额不相符,将两者比对后,发现返利的事实。 5、现场检查时应注重几个意识: 当采取突击方式进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后,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具有注重细节的意识、运用谋略的意识、讲究技巧的意识、注重证据的意识。 A、注重细节的意识。 在查办案件时要善于捕捉利用现场上细微的现象,运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的知识分析这些现象,发现纳税人的行为上违反日常规律和逻辑的地方,当场指出纳税人错误,给纳税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为案件突破打好基础。如:在办理的一起逃避缴纳税款案,起初调查人员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没有发现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证据,但是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调查人员注意到纳税人的财务主管几次出入房间的时间较长,回到调查人员面前时,呼吸急促,调查人员想纳税人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的15层,上下楼坐电梯,不可能出现呼吸急促的特征。调查人员断定财务主管在搬运隐匿某些资料,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在写字楼的14层楼梯间寻找到了被财务主管搬运至此的逃避缴纳税款的证据。 B、运用谋略的意识。 在稽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在现场检查时,企业会以种种脱辞拒绝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情形。如:以出纳、库管等重要人员出去办事,不能打开资料柜、文件柜,让调查人员改天来取等理由,隐藏其逃避缴纳税款的证据。此时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调整自己的工作情绪,善于把握现场主动,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调查人员的应变能力控制主动权,掌握纳税人的心理,迫使当事人提供纳税资料。也可采用一些社会活动中合理的办法,取得证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