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和入账价值
时间:2014-12-05 10: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注意固定资产界定标准
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固定资产的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概念除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还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从而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笔者认为,中储粮直属企业应结合保管、经营中央储备粮的特点,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价格、性质和消耗方式以及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例如:由于电器价格不断下降,直属库购置价值仅1500元的非保管经营用的电器,像电冰箱、电视机等,应注重电器的使用年限和消耗方式,可将其列入固定资产。
二、注意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新旧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上有明显变化,具体为:
(1)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旧制度以竣工决算额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制度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中储粮直属库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部分在其固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小。在新会计制度出台前,直属库自行建造了部分固定资产,如仓房、办公楼等,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到竣工决算,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由于未计入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导致企业高估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影响了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2001年后,直属库执行新会计制度后,在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直属库按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当期损益。
另外,部分直属库由于实际现金不足采取贷款方式,还应注意将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为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相区别,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例如:某直属库融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当日账面价值8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00万元,则该直属库应按当日账面价值80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20万元差额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0 000
如该项固定资产当日账面价值1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万元,则该直属库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80万元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800 000
(3)对于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其入账价值按原调出单位的账面值加上新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等作为入账价值。2004年,为合理配置资源,中储粮总公司将数台谷物冷却机在不同的直属库间进行调整。例如:将天津某直属库的谷物冷却机调入新疆某直属库,该谷物冷却机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在从天津运至新疆途中发生运费1万元。
调出单位(天津某直属库)应按谷物冷却机的账面价值42万元(50-8)减少实收资本和固定资产,具体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4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原值 500000
调入单位(新疆某直属库)应按照调出单位(天津某直属库)的谷物冷却机价值42万元加上发生的运输费1万元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430000
贷:实收资本 420000
银行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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