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时间:2014-12-11 09: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 8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 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 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 800+4 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 800+4 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56 ——应交教育费附加 324 贷:银行存款 5 080 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5 08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80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 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 000 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 000元。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 计算营业税: 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 000×3%=15 000(元) 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 000 000×5%=100 000(元) 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 000×5%=45 0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 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160 000×3%=4 8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 000×7%=11 200(元) 账务处理: 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000 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 000 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 8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200 贷:银行存款 176 000 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本年利润 31 000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1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