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分录
时间:2014-12-24 09: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到7%不等。公式为: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例】某企业本期实际应上交增值税400000元,消费税241000元,营业税159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00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0+241000+159000)×7%=56000(元)
(2)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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