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处置案例
时间:2015-01-21 11: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8年5月8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共计支付价款106000元,其中含乙公司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0元。另外,甲公司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购入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2008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至130000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价格下降至120000元。2009年4月9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收入150000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2008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
应收股利 6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130000-12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税务处理:
股票投资计税基础为1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纳税调整。
调整应税所得额=-30000+10000=-20000(元)
申报:主表第8行填报20000元利润。
附表七第2行——第1列:100000元—— 第2列:100000元—— 第3列——120000元—— 第4列:100000元——第5列:-20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10行第4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填报20000元纳税调减。
期末会计成本
=100000+30000-10000=120000(元)
因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00-100000)×25%=5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某公司债券 5000
甲公司2009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公允价值变动 20000
投资收益 50000
税务处理:
甲公司在出售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时,会计确认的收益为50000元,而税法应确认的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的余额50000元(150000-100000),与会计核算的投资收益一致,不需要纳税调整。但会计上冲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应当纳税调增。
申报:主表第8行填报-20000元利润。
附表七第2行——第1列:120000元—— 第2列:100000元—— 第3列——0元—— 第4列:0元——第5列:20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10行第3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填报20000元纳税调增。
至此,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期间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某公司债券 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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