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内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时间:2015-06-03 14: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例1】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赔款尚未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000 贷:材料采购 30000 【例2】承【例1】,上述保险公司赔款如数收到。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000 【例3】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副总经理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5000元,拟从其工资中扣回。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 【例4】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1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例5】承【例4】,租入包装物按期如数退回,甲公司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1000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