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特殊事项’的处理方法(2)
时间:2015-06-24 16: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8.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9.为合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估价和账务处理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0.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的账务处理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退税,两项不能等同。由于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是不正确的做法。 11.销售边角废料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 (二)年末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2.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国外购进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为1000元/吨,共计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计12000元;另进口关税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13.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三)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