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时间:2015-07-03 16: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企业会计制度又列举了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方法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分别对其说明。
一、 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集团坏帐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记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帐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帐时冲销坏帐准备和应收款项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发映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 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二、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进行帐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三、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我国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期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其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整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有所回升,应在原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的会计处理。 四、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 委托收款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会计科目。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六、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七、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八、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已机体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