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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性质及帐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户已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例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

  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末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考试大助你成功

  此外笔者认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

 

  帐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