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时间:2015-07-17 17: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本文从数量表现和经济实质两个角度,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期末确认投资收益的简化方法。并将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两类债券投资的确认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债券投资类型。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购入债券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应收的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二、简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众所周知,企业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进而就应该拥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那么,让渡资金使用权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算呢? 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期初让渡的资金×实际利率×计息期限 (一)摊余成本的实质 上述公式中,“期初让渡的资金”实质是什么?如何计算?简而言之,期初让渡的资金就是企业期初借出资金的总和。如何利用账簿记录直接分析计算出该数据呢? 1. 摊余成本数量表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以下三个项目调整后的结果:一是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是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是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务中,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一级科目,并按投资的债券类别和品种分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子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也就是说,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数量上等于“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如果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也要一并扣减。用公式表示为: 摊余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已偿还本金±利息调整摊销额-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2. 摊余成本经济实质。若是溢价购买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就是用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当期多收的利息收入后的金额,实质上就是期末让渡的资金总额,也就是下期期初让渡的资金总额。 若是折价购买债券(我国一般不允许折价发行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就是用初始投资成本加上当期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后的金额,实质上就是期末尚未收回的资金总额,即期末让渡的资金总额,进而也就是下期期初让渡的资金总额。 将摊余成本的数量表示与经济实质联系起来看,不论是溢价购买还是折价购买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让渡的资金就等于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辖明细科目的余额代数和,若发生减值损失,也一并扣减。如此等量替换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息收入的计量工作就可以直接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余额为计算依据,数据来源简单直观,也大大简化了期末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工作。期末,实际利率法下购买债券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简化为(不考虑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期初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辖明细科目的余额代数和×实际利率×计息期限 (二)举例说明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简化 例1:甲公司2008年1月3日从交易市场购入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该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年12月31日支付本年度利息,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付息。甲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 000 000元,实际支付价款947 5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0 000元。甲公司购入债券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利息不以复利计算。则甲公司各年末资金流入流出如下图所示:
甲公司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2008年1月3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67 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2 500 2008年初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其摊余成本,数量上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辖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 2008年初摊余成本=1 000 000-32 500=967 500(元) (2)2008年12月31日,计算实际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 2008年度投资收益=2008年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息期限=967 500×5%×1=48 375(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40 000 ——利息调整 8 375 贷:投资收益 48 375 2008年末摊余成本=967 500+40 000+8 375=1 015 875(元) 事实上,2008年末,甲公司实际应确认利息收入48 375元,但是本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却为零,甲公司本期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48 375元都让渡给乙公司使用了,也就是甲公司2008年末让渡资金的总额在2008年初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48 375元,达到1 015 875元。 (3)2009年12月31日,计算实际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 2009年度投资收益=2009年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息期限=1015 875×5%×1=50 793.75(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40 000 ——利息调整 10 793.75 贷:投资收益 50793.75 2009年末摊余成本=1 015 875+40 000+10 793.75=1 066 668.75(元) 实际上,2009年末,甲公司实际应确认利息收入50 793.75元,但是本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却为零,甲公司本期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50 793.75元也都让渡给乙公司使用了,也就是甲公司2009年末让渡资金的总额在2008年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0 793.75元,达到1 066 668.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