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零星支出。
如:差旅费、采购费等业务。因业务属实,会计处理不会有相关的作假发生。但有些情况下财务主管或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合理的理由打借条一张,过了很久才还借款,以达到挪款私用之功效。
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不允许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如:M公司执行经理买房一时筹不到巨额现金,便打白条不注明事由。由于公司领导说了算的惯例,财务人员无权问经,从而达到公司的巨额现金被挪用。
13、循环入帐,挪用现金
企业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常见的往来信誉客户。往来客户往往分期分次付款。这样财务人员可利用这种循环业务关系达到挪用现金之目的。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33000元,3个月付讫。当财务人员收到第一次货款时不下帐,等收到第二次货款时用第二次收的现金抵补上一次收到的现金,第三次收到货款时,抵补第二次货款入帐。等付款期限到时介于信誉,财务人员把挪用现金补齐以掩人之目。
14、虚报坏帐,贪污货款
对尚能收回的货款作为坏帐转销,然后到对方要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将其据为已有。
如:某一建材公司销售建材与某建筑公司,后因建筑公司直接联系人已离公司,其他人员都不过问此事,介于多年的应收未收回款项,会计作坏帐处理。但因建材公司业务员得知建筑公司按规定还应继续偿还以前债务,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额货款5000元据为已有。
15、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
如:对出售次品、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16、截留企业的各类罚没收入
截留企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的各种奖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活动,逃避国家税收,侵蚀国有资产或者化国有为私有。
17、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帐进行贪污。
18、利用吃空额,涂改或虚工资表中有关内容进行贪污。
19、在销售过程中以短斤少两,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污。
20、用现金支付回扣或存处费
企业在销售物品过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购货方或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好处费。会计作假①是好处费走“经营费用”科目;②是以红字冲销作退货处理;③是用“小金库”支付回扣和好处费,以达到销货方和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共同利益。
二、银行存款作假方式
1、擅自提现
是指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帐,将提取的现金据为已有。
2、出借帐户
财务人员或领导利用工作之便,因为交情将帐户出借他人的一种作假行为。
如:某公司财务主管的亲戚王某得到佣金8万元无法获得现金,财务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纳将王某8万元支票送入银行,并提出现金交付王某。会计科目一进一出保持平衡。
3、制造余额差额
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故意算错,用转帐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也有的在银行存款月末试算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额。这种方法一般的人非常难以觉察,除非在作假当年核查,否则很难发现。
4、出借转帐支票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领导授意,非法将转帐支票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支票作抵押进行买卖交易。
5、涂改转帐支票存根日期
商业企业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须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帐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为了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
6、修改银行存款进帐单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下帐的付款进帐单修改日期后作为报帐年度的原始凭证下帐。然后擅自提现进行贪污。这种作假方式主要是通过重复记帐,套取现金。而帐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对帐单余额总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发现。
7、重支存款
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结算凭证即银行进帐单回执联和有关付款凭证即支票存根分别进行下帐。化一为二,一笔业务作两笔帐。利用帐户余额平衡原理,将银行存款日帐上记载的比银行存款对帐单上记载的多余金额从帐户中提出,据为已有。
8、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发转帐支票套购物品,不保留存根不记帐,将所购物品据为已有。
9、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介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在正常使用的银行帐户以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帐户用于收付非法款项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10、银行存款不入帐,贪污或挪用
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作假行为,如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帐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帐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帐,擅自入个人帐户,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帐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11、转帐套现
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通过利用外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为其套取现金,表面上会计处理挂往来借:应收帐款贷:银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额不变,然后外单位又以借:银行存款贷:现金的以虚避实的方法套取现金,交于企业领导或财务人。
12、存款漏帐
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伺机漏记银行存款,待以后有机会再从银行帐上提现。这种情况多为银行代收款,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隐匿收款凭证不记帐的。
13、套取利息
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只记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作存款的利息收入。出现了帐簿与银行存款帐户差额,银行存款超出帐簿的金额,给财务人员造成了提现不下帐机会,即作到银行帐户余额平衡,又达到了套取现金的目的。
14、有意签发空头支票
企业采购时,虽然银行存款所剩无几不够付货款,但为了骗得物资以应急之用,或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单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头支票招摇撞骗,以谋私利。
15、银行多划款,企业作收入
由于银行或付款单位人员失误,将帐款错划。收款企业对来路不明的款项也不主动退回,企业将这部分不属自己的款项据为已有。
16、挪用帐外资金,炒股票非法获利
企业建立“黑户”,设置帐外帐。有权决定“小金库”的人擅自挪用资金,进行帐外谋利活动。
17、多头设户,拖欠银行本息
企业越作越大,贷款越来越多,外债越积越高。业主将资金转移,销货回收率降低,收回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
18、公款私办信用卡,损害国家利益
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图谋方便或炫耀自己,利用公款办理私用信用卡。之后,虽然补足挪用的公款,但损害了国家利益。
19、擅自出借资金,利息收入不入帐
企业资金运作较好,比较宽裕,当权者将银行存款擅自借与别人,收到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
20、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帐户,收取好处费。
如:李某获得设计费50‚000元,因为出支票方针对单位,无奈李某借用A设计院帐户,支付借用帐户好处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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