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各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时间:2015-07-21 11:36 来源:中财税网
在以经销商制度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中,上级经销商为了鼓励下级经销商完成销售目标,通常的做法是制定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利制度,返利形式通常有现金和实物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实例分析这种与销售量或销售额挂钩的返利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案例:深圳JLD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了鼓励其下级经销商多销售其代理的某型号笔记本电脑A,与经销商HJT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返利协议:HJT公司完成年度销售笔记本电脑A 1000台,返利现金140.40元/台或给予销售数量5%的同型号笔记本电脑A。2012年度,HJT公司完成年度销售笔记本电脑A 1100台。 1、假设HJT公司选择按照140.4元/台要求现金返利,那么JLD公司应当支付给HJT公司154440元。 账务及税务处理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HJT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4‚440.00 主营业务成本 - 132‚0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440.00 JLD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32‚0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2‚4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154‚440.00 2、假设HJT公司选择按照销售数量5%取得同型号笔记本电脑,即JLD公司给予55台笔记本电脑A。JLD公司同期向HJT结算价为3159元(含税),购入成本2500元/台。 账务及税务处理分析:返利的处理上面已经明确,JLD公司给予HJT公司55台笔记本电脑A,应当分解为两个财税事项:1JHD公司向HJT公司销售55台笔记本电脑,用该笔记本的货款抵顶给予HJT公司的返利;HJT公司向JHD公司购入55台笔记本电脑,其货款用JHD公司应支付返利抵顶。JHD公司应当给HJT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的同时开具销售55台笔记本电脑的专用发票。 HJT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返利 借:应付账款-JHD 173‚745.00 主营业务成本 - 148‚5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245.00 货物抵顶返利: 借:库存商品--笔记本电脑A 148‚000.00(2700×55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245.00 贷:应付账款-JHD 173‚745.00 至此,HJT公司取得实务返利业务处理完毕。 JLD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返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48‚5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5‚245.00(红字) 贷:应收账款-HJT 173‚745.00 以货物抵顶返利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HJT 173‚7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8‚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245.00 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7‚500.00 贷:库存商品-笔记本电脑A 137‚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