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的12种业务招待费处理技巧(2)
时间:2015-07-22 16: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7、员工到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
项目部的差旅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车船机票、餐票、景点门票、大额的购物发票。 账务处理: 车船机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餐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景点门票:自费。 为客户购买礼品的发票:销售费用。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送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8、企业召开会议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 项目部的会议费和住宿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1)有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会计处理: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一般可以全额扣除。 2)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3)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9、赠送的礼品是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账务处理: 有标识的,是业务宣传费, 无标识的,可以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额度较大的礼品,可以认定为行贿支出。行贿支出必须由司法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无权认定。 上述是: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行贿区别, 10、员工的午餐费职工福利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 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发补贴,职工福利费。 11、业务招待费证据和证明类资料及文件的准备。 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总体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管理难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有关凭证资料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并未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 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12、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已经做扣除,在填表时做了视同销售处理,请问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例如: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就等于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做视同销售。 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在纳税申报时, 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 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